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问题解答

关于新疆人防车位知识学习

所属分类: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2-08-22    作者:龙江兴业
  分享到:   
二维码分享

新疆人防门厂家新疆龙江兴业人防科技有限公司小编带您了解关于新疆人防车位知识学习

一 、 如何厘清 “ 人防车位 ” 概念?人防设备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答:所谓的“人防车位”应表述为“结建人防工程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是开发商按照规划部门要求在防空地下室内建设的车位,属于结合民用建筑建设的人防工程,应从4个方面进行厘清:

新疆人防门

(1)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结合民用建筑建设的人防工程,人防部门对其战时防护功能进行审查审批,确定战时功能用途;
(2)结合民用建筑建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用途由规划部门审查审批(用于停车、储物、商场超市等用)。
(3)结合民用建筑建设人防工程是战时防备敌人空袭,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战时由国家无偿征用。
(4)非占用公共资源的防空地下室结建车位,价格按市场调节价确定,车位租赁价格由物价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简单地说,对于结合民用建筑建设的人防工程,人防部门有三个职能:一是审查审批战时功能用途;二是对防护性能进行质量监督验收;三是督导使用(管理)单位保持设备设施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二、 人防车位是否可以买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及第二十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二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不能通过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
学习园地
三 、人防车位如何使用?
答: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的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资者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在通过人防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规划部门批复的平时使用规划要求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审核意见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取得结建人防工程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的收益。
四 、人防车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问题怎样处理?
答:使用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首先应遵循双方意思自治原则,以双方合同约定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合同的履约由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五、人防车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价格争议如何解决?
答:合同签订后使用过程中发生使用价格争议,原则上以双方合同约定价格为准,如有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六 、人防车位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内,平时用于停车功能的车位,租赁年限一般在合同中约定,租期不能超过20年,如合同约定50年或70年租期,则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七 、人防车位在使用过程中,破坏人防的设施设备,影响人防战时功能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以上信息主要是由新疆人防门厂家新疆龙江兴业人防科技有限公司整理编辑, 新疆龙江兴业人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新疆人防门、新疆人防设备、新疆人防工程的公司。如有需求请联系我们!

选购新疆人防门、新疆人防设备、新疆人防工程请上新疆龙江兴业人防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xjljxy.com
电话:15699269555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金汇东路1999号